慈善是和諧社會與人道主義的必然命題和理性選擇。在當代中國,慈善事業並非只是扶貧濟困的經濟調節,也不僅僅是社會發展的拾遺補缺,事實上,慈善事業承載著一個國家的曆史責任和社會擔當,衡量著一個民族的胸襟氣度和精神認同,維繫著一個社會的情感脈動和人間道義,救濟著一個時代的道德危機和心靈困境,見證著一種價值的不屈吶喊和不懈堅持。重振榮辱與共的民族精神,續譜攜手同進的時代文化,再塑守望相助的社會情感應是當代中國慈善事業的主題。
一、中國慈善事業的濟世責任和互助功能
慈善事業是一項由公眾參與、平等互助的志願行為,雖因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會現實存有一定差異,但公眾教化、心靈共濟、社會調節等功能則是共同的。
慈善是種社會教化的資源和世道改善的力量。德不孤,必有鄰。人的完善需要自我和社會的同力作用。無論多麼微弱,每個時代都不曾缺少善意的種子和正義的力量,都從未停止過對人性光輝的渴求和傳遞。慈善這一根植于中華民族血脈的天然基因,是我們在無數深重苦難中綿延不絕的精魂。中華民族的慈善傳統是我們現代慈善事業的基礎。儘管我國現代慈善事業剛開始起步,存有諸多差距,但慈善事業正在成為一項引人關注的社會事業,無論個人還是團體捐贈的熱情、金額及志願服務參與率、持續捐贈率等都在上升。例如,我國人均慈善捐贈2002年僅為0.92元人民幣,2005年則接近5元。而2008年5.12大地震后,短短一個月國內各類社會捐助款物達450多億元,是新中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最有力度的慈善捐助,平心而論,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改革開放帶來的物質財富積累、心靈財富增長及制度財富優化而促使我國樂善好施的民族傳統復蘇並光耀。
現代慈善理論認為扶貧教富乃慈善根本。慈善教育不應單純理解為對失學兒童、困難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支援和幫助,更應視為薪火相傳、同尚善行的社會教化,視為星火燎原、共襄義舉的精神感召。無論官辦還是民辦,無論大眾或是大款,慈善事業的所為是懷揣著人類理想的苦行和攜手,是“強弱相扶、大小相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大同跋涉,縱然長途艱辛,但可以協同、可以合作、可以互助,可以體悟人心、改善世道、自利利他,可以涵養人類本有的智慧之光和人性之美。
慈善是種內隱的情感扶持和溫暖的心靈共濟。人性之美美在悌善愛心。這次在汶川大地震中用生命展現和用鮮血凝結的民族財富彌足珍貴:源源不斷的各類捐助、蜿蜒幾公里的獻血隊伍、免費運送志願者的的士司機和私家汽車、第一時間內趕赴重災區的民營企業家,等等,所有一切均自發、義務、志願。這一切向世人昭示了,慈善不是上對下的施捨,不是強對弱的憐憫,不是富對貧的救濟,不是大對小的同情;慈善是平等、互助和共用,是溫暖、彌合和撫慰;慈善是所有人可以加入的隊伍,是隨時可以參與的事業;慈善是社會良善的相互激發,是行為雙方的共同成長,是公民社會的自助自理,是靈魂深處的鄭重洗禮。
慈善的本意是出於友善和關愛。沒有真的慈善或假的慈善,只有喚醒的慈善或未被喚醒的慈善。慈善事業並非要求所有人達至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聖人境界,對人性的理解與護佑就是一股拯救和溫暖心靈的力量,是種難以抗拒、抗衡的獨立品格。慈善試圖修復由物的強勢競爭和過度佔有所傷害的社會人際空間和關系原則,讓人際除利益夥伴更充滿情感依託,讓公民責任和社會信任成為主流。人道、人權、公平和正義是慈善事業的理想藍圖,也是和諧社會的意旨體現。撫慰心靈、責任共擔、精神釋放和價值提升則是這一主題促成的人生道路和生命姿態的重審和再造。
二、中國慈善事業的文化重振和環境再塑
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發達的慈善事業來維護、協調和發展。作為文明國家的基本特徵和國家軟實力的直觀表現,慈善文化和環境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發展水準和文明程度,測度著這個社會的公益精神和財富倫理。在抗震救災中,志願者隊伍與服務空前壯大,因此,有人稱今年為“志願者元年”。要將這種強大的社會力量保持發展,使我國慈善事業形成常態、發展現代,需從立法、組織、宣傳等方面著手。
建立健全專業法規和職業規約,開拓慈善事業的成長路徑和空間。慈善是一種道義選擇,也是一種制度設計。政策導向和法律規約影響慈善事業發展的國家格局和規模,決定慈善事業的整體走向和力度。慈善是取信於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民間慈善是慈善事業的力量所在。職業化管理運作模式和發展道路是打破我國慈善領域行政壟斷,推動慈善事業平民化、大眾化發展的趨勢和要求。民間慈善力量的專業化成長和壯大需要法律規約提供可以遵循的路線圖,規範公益活動,監管慈善公益資源,維護慈善組織和捐贈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培育慈善組織的公信度、生命力和影響力。同時,構建起全方位激勵慈善的社會法制框架,培育、扶持、引導社會全體的慈善行為、公益精神以及參與慈善事業的動力和能力。世之所患,不患無法,而患法之不行。高度透明是慈善事業和慈善組織發展的關鍵,也是解決慈善困境的良方,藉此塑造出公平、正義、透明的中國現代慈善形象,形成穩定、規範的慈善路徑和輻射範圍是慈善成長之根本。此次,《慈善事業促進法》、《志願者條例》等法律法規也加快了立法進程。這些制度的建設與完善,讓我們有理由相信,“對於中國的慈善事業來說,這場地震是一座真正的分水嶺。”
改善社會組織和宗教團體的公共空間,擴大慈善組織的增量和容量。慈善事業持續性的資源開發和服務拓展,需要深入到社會角角落落的敏銳觸角,需要成熟的組織提供系統廣泛的進入渠道。服務的政府機構、公益的第三部門、營利的企業組織、志願的國民大眾,構成慈善公益的基本維度。鋻於其特有的社會功能、靈活的活動空間、廣泛的組織目標及獨立的運營模式等特點,“第三部門”必然擔當起慈善領域的專業主體角色,除在法律框架下積極作為之外,與國際知名公益機構和宗教團體等友好組織在資金提供、服務支援和經驗積累等方面的合作借鑒不容忽視。這次抗震救災表明,我國現代慈善事業發展雖然處於初級階段,可我們並不缺乏參與志願服務的人力、動力和潛力。但由於公益組織、民間機構、第三部門等發展不成熟,組織化、規範化和專業化水準不高等因素,志願服務也存在活動盲目、協調欠缺、經驗不足等問題。因此,要給予第三部門更大發展空間、更高社會地位、更廣競爭領域,積極培育一批公信力強、知名度高的慈善組織和公益機構,充分調動我國慈善事業的豐厚資源和有序力量。宗教團體曆來在我國慈善事業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國56個民族中55個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群眾1億多。民眾宗教信仰的熱情和品質不應構成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障礙或衝突。從社會發展的角度認識宗教、研究宗教,善用宗教團體的有利因素,改變其隱秘不宣的地下慈善工作者身份,引導和團結宗教界等社會各界為我國慈善事業的壯大貢獻力量乃明智之舉。
加強主流媒體的文化引導和社會動員,激發全民的慈善意識和熱情。廣大民眾的慈善意識是慈善事業發展和繼續的前提和原動力,其內源性動力的形成仍需外力助推。文化號召遠比行政強制更長遠順意。在抗震救災中,媒體在資訊公開、價值弘揚、情感交流、社會動員、智慧集結等方面彰顯強大力量。作為社會公器,公共傳媒必然要承擔起輿論引導、文化塑造、社會動員和國際交流的責任,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使社會可動員的、樂於參與志願服務的潛在人數轉為實有群體,從文化上形成一種常規有序、健康有力的社會互助氛圍。鋻於社會影響力、精神號召力和行動動員力等因素,各類社會公眾人物的慈善行為易於引起大眾的共鳴和追隨,民眾需要並期待具備人類視野、人文關懷和感恩情懷的典型人物出現和示範。這有賴於傳媒的敏銳發現和智慧傳播。讓示範的力量加速社會整體的共振,讓大多數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加入慈善行列,讓道德的齊整和社會的清明進入社會的集體視野和關注重心,和諧社會的目標則可見可行。